我们在局子里呆了三个多钟头。
又是做笔录,又是询问事情经过,最后和我猜想的差不多,这件事被公家定成了互殴。
不过光从现场的目击者来看,苗婷也算是见义勇为,多少带着一些性质在内。
公家随便教育了几句,说以后碰见这种事,一定要报警处理,不要擅自去和对方争执动手。
因为现在的法律,一旦人伤了,就算你占理的事情也会变得没理,最后还要赔一笔钱。
可能今天晚上那个小女孩也伤到了苗婷的心。
她没有太多计较,表示自己愿意拿出一万块钱赔给对方,达成和解。
我顿时冷笑出来:“一分钱不配,同志,我也受伤了。凭什么我们要赔钱,要么就谁都不和解,然后转成民事诉讼,要打官司就打官司。”
“反正赔钱是不可能的。”
对方看见我态度强硬。
一时间也不说话了,调解室里安静下来。
我淡淡开口:“反正我时间很多,你们要是拖得起,那就谁都别赔。就打官司,看谁比谁能拖。”